社會責任政策

一、 適用法律

適用本國的法律法規、行業最低要求、國際勞工組織與聯合國公約及社會責任要求的相關規定,本公司均嚴格遵守。


二、 不雇用童工

本公司不得任用未滿16歲之童工,任何可能造成僱用童工的行為皆不被允許。

 

三、 禁止歧視

本公司對於員工之任用、考績、陞遷、教育訓練、福利措施、薪資給付及契約終止等,不因種族、階級、語言、思想、宗教、黨派、籍貫、出生地、性別、性傾向、年齡、婚姻、容貌、五官、身心障礙、星座、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等因素而有所差別待遇。但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條件者,不在此限。

 

四、 結社自由與集體談判

在滿足當地法規的情況下,本公司尊重所有員工自由結社及集體談判之權利。


五、 禁止強迫勞動

本公司禁止任何形式的強迫或強制員工工作之情形。

 

六、 工作場所衛生與安全

本公司提供安全和衛生的工作場所,並確保所有勞工能接受職業安全方面的培訓。

 

七、 環境安全

本公司遵守國家所有環境方面的法律法規,加強環境保護,減少對環境的影響。

 

董事長:李翼文

中華民國111年3月1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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