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社會責任政策
一、 適用法律
適用本國的法律法規、行業最低要求、國際勞工組織與聯合國公約及社會責任要求的相關規定,本公司均嚴格遵守。
二、 不雇用童工
本公司不得任用未滿16歲之童工,任何可能造成僱用童工的行為皆不被允許。
三、 禁止歧視
本公司對於員工之任用、考績、陞遷、教育訓練、福利措施、薪資給付及契約終止等,不因種族、階級、語言、思想、宗教、黨派、籍貫、出生地、性別、性傾向、年齡、婚姻、容貌、五官、身心障礙、星座、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等因素而有所差別待遇。但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條件者,不在此限。
四、 結社自由與集體談判
在滿足當地法規的情況下,本公司尊重所有員工自由結社及集體談判之權利。
五、 禁止強迫勞動
本公司禁止任何形式的強迫或強制員工工作之情形。
六、 工作場所衛生與安全
本公司提供安全和衛生的工作場所,並確保所有勞工能接受職業安全方面的培訓。
七、 環境安全
本公司遵守國家所有環境方面的法律法規,加強環境保護,減少對環境的影響。
董事長:李翼文
中華民國111年3月17日
政策內容
